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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刊》状告《太原日报》侵权

1999-04-1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刘希全 我有话说

《太原日报》在今年1月4日的第5版显著位置,发表了一篇题为《诗刊》:你要堕落到几时的署名文章。《诗刊》编辑部认为,此文已完全超出了正常的舆论批评范围,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,遂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《太原日报》消除影响,赔理道歉,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。

《诗刊》主编、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高洪波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《诗刊》创办已有40年,几代诗人都在这里发表过作品,几代编辑为之付出心血,《诗刊》是诗人们的精神家园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萌动初期,因经济转轨期的诸多因素,严肃文学刊物面临许多困难,但出于对文学事业的责任心,《诗刊》的编辑们仍然兢兢业业,努力办好每一期刊物。《诗刊》得到了广大诗人和评论家的支持,也被新闻出版署评为“全国百家重点社科期刊”之一。

可是,《堕落》一文是如何评价《诗刊》呢?文中这样声称:“《诗刊》是这个时代最堕落的刊物之一。”“这是什么玩意儿!打着中国作协主办的冠冕堂皇的旗号,冒充当代诗歌最权威的诗歌刊物,济济一堂的编者也大多有高级职称,但这不能阻止诗刊办得越来越糟……”,文中认为《诗刊》是“老牛破车”,“腐朽”,“没落”文中甚至公开辱骂“不知道《诗刊》操蛋到什么程度了。”等等。

高洪波说,为了把诗刊办得更好,使其走近广大读者,《诗刊》在1998年在农村、工厂、学校、部队等不同的社会群体和诗歌读者和爱好者当中,举行了一次读者调查活动,内容涉及23个方面,其中第10项是“您最有印象的当代诗人请按喜爱或熟悉顺序写出5—10名”。本来这是编辑部征求读者意见、了解读者爱好从而根据读者需要改进刊物的最为正常的事情,但《堕落》一文对此大加指责和诽谤,偷换概念,把“最有印象”“喜爱”这种表达读者意见的内容,变成了“最具影响力”的刊物对于诗人成就判断,引申出“虚假”、“庸俗”、“唬弄读者”、“蒙骗读者”的恶意结论。高洪波说,《太原日报》发表的《堕落》一文,完全不顾事实,对《诗刊》进行了恶意中伤和诽谤,对此,必须要用法律武器,来捍卫诗人的尊严和《诗刊》的名誉。诗人一怒为尊严,此案已引起了社会关注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月8日已受理了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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